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9月起一年期以上同存不能发了:市场影响有限,利空信用债

2017-09-01 09:22:3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央行周四下午(8月31日)发布公告称,自9月1日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1年(不含)的同业存单

专家解读称,此举主要目的是适度缩短同业存单期限,促使其回归本质属性,同时统一同业负债的监管标准,此外也有利于进一步培育货币市场基准利率。鉴于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余额占比仅为1.4%,因此对同业市场影响有限。

取消1年期以上发行 已发可存续至到期

为引导同业存单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周四下午发布公告,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将同业存单的期限明确为不超过1年,取消2年和3年期同业存单,此前已发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可继续存续至到期。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表示,此次将同业存单的期限明确为不超过1年,有利于适当缩短同业存单业务期限,促使同业存单回归其调剂金融体系内部资金余缺的本质属性,避免金融资源长期在金融体系内流转,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同时,也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中“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的要求保持一致。此外,通过鼓励金融机构发行1年期(含)以内的浮动利率同业存单,并参考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定价,也有利于进一步培育货币市场基准利率。

同业存单于2013年12月推出,作为同业存款的替代品,同业存单更公开、更透明、可交易,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产品。近年来同业存单发行规模呈爆发式增长,2014年不到9000亿元,2015年增至5.3万亿,2016年超过13万亿,2017年截至7月底发行额已经超过11万亿元,面额超过了所有发行债券的50%。

中信证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明明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此次央行取消1年期以上的同业存单发行,目的之一是从统一同业监管标准的角度出发。

央行在近日发布的2017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表示,拟从2018年一季度开始,将不超过1年期(含)的同业存单纳入MPA(宏观审慎评估体系)的同业负债占比指标进行考核。

与此同时,明明表示,该政策也是金融去杠杆的大背景下,引导资金脱虚向实的一个重要部分。结合同业存单纳入MPA,以及更早之前银监会提出的对同业存款的规范,都是为了压缩同业负债,引导资金投向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