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证监会盯上疯狂ICO,还想“一币一别墅”的该醒醒了(3)

2017-08-30 09:12:42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2016年6月18日,由于系统的漏洞,The DAO遭遇黑客攻击,黑客成功挖到超过360万个以太币。外加The DAO的证券属性,因此这也直接招致SEC的关注。

作为国内最早的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的研究者和法律专家,孙铭为记者详细分析了SEC上述监管细则的主要内容:第一,The DAO项目构成了证券发行,相关代币属于证券;第二,发行方The DAO需要依法办理证券发行的登记(除非获得豁免),哪怕The DAO本身并不是个公司;第三,交易The DAO代币的数字货币交易所,也有义务先依法登记为证券交易所,否则就构成违法。

孙铭称,横向比较来看,The DAO项目在ICO界并不具有代表性。它的本质与以太坊等都具有根本性区别。The DAO其实是一个以智能合约形式存在的公募投资基金的变种。所以这种形式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在大部分国家都归属证券领域而受重点监管,更别提在以监管严苛著称的美国。

相反,ICO界流行的项目大都不属于这一类型,而是虚拟商品类,即以发行“功能型代币”为主,即代币在区块链的数字世界中具有实际使用功能,而不是作为投资收益分配或投票的权利凭证。

例如,以太坊发行的以太币主要是用来支付用户在以太坊网络中所产生的费用,尽管以太币也在二级市场流通交易,那么其币价也会随着人们使用的增加和底层技术的完善而水涨船高。

因此,“不能因为The DAO代币被视为证券,就贸然得出结论说所有ICO的代币都是证券以至于受SEC监管。”孙铭表示,“虚拟商品类”在ICO市场占有最大的份额,占70%以上。

人民银行科技司副司长、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日前撰文指出,目前ICO处于法律监管的边缘,从制度建设出发,应该尽快在法律上给予ICO一个说法。他建议,对ICO实施沙盒监管(在一个“安全空间”内,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而不用在相关活动碰到问题时立即受到监管规则的约束)的方式。

姚前表示,英国和澳大利亚有一些沙盒监管的经验,它们有一个很清晰的金融监管模式来把控。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监管体系,在此体系下,很容易产生监管套利、监管混乱的现象,也不符合ICO项目的多元创新特点和测试需要。因此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将其提升到更有效的层次,对于开展沙盒监管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