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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租赁试点方案:城中村提供100万套租赁房(3)

2017-08-29 08:46:35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对房地产企业而言,最具爆炸性的政策是此条:自2017年8月起,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除按规定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外,还应按不低于规划建筑面积20%的比例建设自持租赁住房,自持年限为70年;除福田、罗湖、盐田区外,其他行政区、新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应于2018年6月底前至少供应一宗地块用于全部建设自持租赁住房或商务公寓,租赁住房自持年限为70年,商务公寓自持年限为40年。

针对上述政策措施,2017年12月底前,深圳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形成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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