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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租赁试点方案:城中村提供100万套租赁房(2)

2017-08-29 08:46:35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工作方案》指出,深圳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于2017年底前至少要组织开展一项“城中村”规模化租赁试点工。“十三五”期间,通过收购、租赁、改建等方式收储不低于100万套(间)村民自建房或村集体自有物业。

深圳市规土委表示,要将将城中村租赁住房统一纳入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加大规范管理与市场监测。

另外,深圳计划于2017年底前筹建3-5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这数家企业的任务是在“十三五”期间,除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外,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租赁、资产划转等方式收储不低于10万套房源。

由于住房租赁企业收储房源前期投入成本高,靠租金收益收回投资的期限较长,面临的资金风险较大,需提供金融支持,解决租赁企业资金来源问题。因此,深圳市政府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或经营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通过IPO、债券及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融资,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由于税费过高,REITs在国内几乎难产。如今,从中央到地方政府,一再提出推进REITs试点,大有破题之意。世联行董事长陈劲松认为,对企业而言,赚租金差并不是好的方式,更恰当的方向应该在托管和REITs上。“未来30年我们可以预见的是各种REITs的诞生,REITs最主要的是租金,以租金为主的信托,租金必须要透明、可管控。”

目前,居民散租市场基本规避了所有税费后,可以实现2-3%的租金收益率。租赁企业需缴纳增值税(租金收入的5%)、企业所得税(租赁利润的33%)、房产税(租金收入的12%)、印花税(租金的金额0.1%),综合税赋成本较高。

因此,深圳市需要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对于规模化租赁税费减免的有关优惠政策,加大金融与税收政策对住房租赁的支持。

深圳个别行政区曾一度打击商业用房改建为住房。如今,《实施意见》指出,允许已建成并空置的商业建筑以宗地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按规定调整土地用途,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深圳市政府还给市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安排了任务,“十三五”期间,借助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融资支持等政策,鼓励300家房地产开发、经纪、物业管理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或设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赁及其他“管家式”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