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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A股是真正意义的混改样板(2)

2017-08-23 10:02:04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为此,中国联通混改充分尊重市场化法则,将引入具有协同效应和领先优势的战略投资者。本次混改采用非公开发行和老股转让等方式,引入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与公司具有协同效应的战略投资者,包括大型互联网公司、垂直行业领先公司、具备雄厚实力的产业集团和金融企业、国内领先的产业基金等,本次混改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与中国联通主业关联度高、互补性强,有助于将公司在网络、客户、数据、营销服务及产业链影响力等方面的资源和优势与战略投资者的机制优势、创新业务优势相结合,实现企业治理机制现代化和经营机制市场化。

通过与新引入战略投资者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家庭互联网、数字内容、零售体系、支付金融等领域开展深度战略合作,聚合资源、整合优势、能力互补、互利共赢,推动重点业务和产业链融合发展,扩大中国联通在创新业务领域的中高端供给,培育壮大公司创新发展的新动能。

此外,本次混改后,在9个董事会席位中,民间资本至少应占据3个席位,其余6个席位则是:政府代表3人,联通集团2人,国企战略投资者1人。这样的股权结构与董事会构成,将会赋予民间资本足够的话语权,也会极大地改善联通A股的法人治理现状,进而解决了两类资本“两张皮”的问题,以及民间资本或成摆设的担忧。

(三)国企混改定向增发应该享有特别豁免权

8月16日晚间,中国联通在上交所发布混改方案,不过,数小时之后便撤下混改方案。8月17日,联通发公告称,因技术原因申请继续停牌,并不涉及本次混改及发行方案的任何实质变化,仅是流程和技术层面的问题。周一(21日)复牌。

8月20日晚间,中国联通再次发布混改方案。对此,中国证监会官网称,联通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为个案处理,适用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则。

不过,我认为,在国企混改定增时,证监会应该直接豁免混改定增超过总股本20%这一限制。因为今年2月出台的定增新规,主要是针对投机性、忽悠式、无节制的定增作出的修订,而国企混改则是此前的中央精神和既定部署,因此,我们将国企混改的定增通道打开,作为例外豁免,这完全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实际上,其他国企混改将来也会遭遇同样的增发难题,如果不能给予混改定增豁免权,必然会障碍国企混改进程,甚至无法推进,最终只能搁浅,因此,我建议,证监会应对国企混改定增实施政策豁免,并在以后混改股东减持上,严格执行减持新规的统一要求,这样,就可以将定增豁免的后续影响降到最小。

(作者系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