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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证券回应五洋债违约 监管层严厉打击逃废债(2)

2017-08-20 19:32:01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问题重重引监管关注

8月10日,证监会正式宣布对五洋建设立案调查。同日,上交所公告称,五洋建设因屡次严重违反规则受到上交所两次通报批评,反映出发行人法律和规则意识淡漠,置投资者合法权益于不顾,扰乱了债券市场秩序。上交所将继续从严对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监管,并将配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方面进行深入调查。

“15五洋债”、“15五洋02”两只债券分别募集于2015年8月、9月,票面利率7.78%和7.80%。募集说明书中显示,发行人作为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需要为项目业主垫付一部分工程施工款,募集资金中,共3.285亿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余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然而,根据上交所于2016年4月27日公布纪律处分决定书记载:“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但公司在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后,将其中的10.48亿元划往非关联公司浙江国通物资有限公司进行过账,之后上述款项中的3.58亿元和4.01亿元先后划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樟控制的企业五洋控股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

债权人最大的疑问在于,10.48亿元中,共计7.59亿元划入关联公司五洋控股有限公司,而另外划往非关联公司浙江国通物资有限公司的2.89亿元,至今仍未见后续整改或使用的相关信息披露。

除了资金使用方面,未决诉讼披露问题也是上交所关注重点。上交所2016年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根据公司2012-2014年审计报告,其子公司沈阳五洲商业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因未决诉讼导致的预计负债为1.4亿元,但公司在募集说明书第101页“发行人资产受限情况及或有事项”部分披露的未决诉讼金额仅为3756.42万元,二者存在差异,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条的规定。

另外,记者查阅最高法网站下属的中国信息公开网发现,从2015年11月至今,发行人多次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这些,都是在去年年底债券停牌后才在上交所网站进行披露。而早在债券发行之前,五洋建设就与于2015年4月23日因(2015)曹执字第00444号文书被曹县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5年6月23日又因(2015)浙绍执民字第00227号文书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