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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代理靠什么存活 | 姗言两语(2)

2017-08-16 23:02:01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而另一家在当地拥有30万稳定企业客户的机票代理商也透露,由于企业客户通过其订票都是代理商先垫资,之后再进行结算,因此他也会向客户收取相当于资金占用费用性质的服务费。

可见,如果能够抓住稳定的客户,并提供其他代理或者航司无法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为旅客创造价值,这样的机票代理(包括OTA)依然会有生存空间。比如,在发生延误时能够给予客户超越航司退票政策或服务标准的保障,再比如,能够满足特定客户越来越小众化的定制需求,做精一个国际目的地,服务好一个行业等。如果能静下心来做市场、做产品、做服务,在客户充分认可和信任后征收一定的服务费,客户也并非不能接受。

不过,从目前来看,去年2月民航局下发的一份《关于国内航空旅客运输销售代理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可能会令上述收取服务费的模式面临打擦边球的尴尬。通知指出,严禁销售代理企业向旅客额外加收客票价格以外的任何服务费,不得通过恶意窜改航空运输企业按规定公布的客票价格及适用条件、捆绑销售等违规手段,侵害消费者和航空运输企业权益。

而对于机票代理人收取服务费的形式,北京地区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协会曾提出这样的建议:对有些代理企业大客户或合作单位在收取基本服务费的同时,如需延伸服务,如送票、接送机、办理手续、引导、行李托运门对门服务等,根据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承诺,收多少,采取什么方式收,完全属于企业行为,不应予以干涉,由代理企业与被服务方协商确定。

此外,该协会还指出,长期以来,代理企业为旅客退票时不但提供无偿免费服务,还要承担开据退票额相应的税费,代理企业不但没有任何收益还得倒贴,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协调航空公司统一对代理企业产生退票问题给予一定退票服务费补偿,比如代理企业均按退票额的10%向旅客和航空公司收取退票服务费和代理服务费。

这样的情况,其实与去年国内某航司因征收国内航线选座费用被罚相似,当时,发改委所提到的处罚名目是“自立收费项目收费”,也就是“收费违背消费者主观意愿,且由收费方强制性执行”的意思,那么,如果“选座费”的收费方式违规,逾重行李收费、餐食收费、快登机等附加服务收费是否也算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