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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传销新变种:智商与贪婪的对决(7)

2017-08-15 23:02:02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于以金融创新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尹振涛称,出现金融传销后,举报线索畅通,及时处理快速侦查以及判决,可以严惩犯罪者,提高法律震慑力。

最近,国家开始对传销进行重拳出击。8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8月15日至11月15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

尹振涛认为,法律是底线,很难起到预防、预警和预控能力。所以需要金融部门监管和行政力量预防。然而,非法集资与金融传销涉及的机构一般并非正规金融机构,监管能做到的有限,存在监管迟滞,需要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形成框架,其次监管牵头的多部门联动与信息共享也能起到一定的预警作用。

针对前期“MMM金融互助社区”非法集资风险,工信部配合银监会等部门研究起草风险提示,并通过工信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向社会公开发布。此外,指导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建立了以“互联网金融安全”为主题的官方网站,加强在行业动态、互联网金融企业舆情、网安评级等方面的信息披露,积极开展金融投资者教育,提高其风险防范意识,并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

此外,央行在联席会议上也表示,将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清理整顿工作。目前,各部门、各地区已基本摸清互联网金融风险底数,正稳妥有序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对于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非法集资活动,由各地移交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进行查处。

曹晋义建议,目前监管主要是事后监管,因此效果和力度不大,应该建立事前监管机制,并进行相应的立法及建立专门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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