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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斥7400亿理财 不务正业捞钱背后有阴谋(7)

2017-08-14 09:07:25    投资者报  参与评论()人

事实上,在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中亦关注到此问题。反馈意见要求公司解释在货币资金余额、理财产品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合规。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办法》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不过,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又为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松开了一道口子。该文件表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放宽资金用途,上市公司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如固定收益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然而,原本为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松开的口子,在经济下行期却日益成为上市公司的生财之道。

事实上,去年底再融资方案的反馈意见中,监管均表达了对于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关注。上市公司若存在大量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需要充分说明再融资募资的合理性以及合规性。

罗莱生活、新钢股份、爱建集团、神州数码等公司均遭到类似问询。10月22日,爱建集团收到证监会反馈意见书,其中提出“9月20日,为提高闲置资金效益,公司以自有资金59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请申请人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补充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融资必要性”。而新钢股份收到的反馈意见则更为直接:“2016年3月末,申请人其他流动资产中包含16亿元银行理财产品和26.53亿元的结构性存款,请申请人说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是否变相用于理财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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