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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建委:类住宅整治中未销售项目可考虑转为租赁住房(2)

2017-08-11 16:23:09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住建委: 将研究“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细则

对于上述提案,上海市住建委在答复中透露,2016年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现阶段,市住建委正会同规土、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市住建委称,初步设想是按照“以区为主、总量控制、守住底线”的原则,在保证使用安全、消防安全、人员可控的前提下,建立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将其规范化。

据集中式长租公寓经营企业反映,企业遇到的最大难点在于缺乏标准。“当前,集中式租赁住房在消防、使用、监管上暂无统一标准。”市住建委坦言,虽然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允许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但目前本市尚无具体的实施意见。

“一是闲置商办物业或工业厂房能否转性做公寓或宿舍不明确;二是房屋改造和消防验收缺乏统一标准。”市住建委称,各区在操作中态度也不尽相同,有的予以支持,有的进行整治;有的参照酒店旅馆,有的参照住房租赁。对于上述提案中关于“借鉴香港做法,由相关部门建立安全标准,对符合标准的寓所发放牌照”的建议,可以作为探索实践的方向。

此外,目前,上海工商管理部门在落实《上海市新兴行业名称和经营范围表述分类目录》基础上,正探索放宽经营范围表述,解决集中式租赁公寓这类新兴业态“身份认证”问题。

在治安、消防监管方面,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结合实际,强化集中式租赁住房的治安、消防检查,对堵塞疏散通道以及安全出口、“非法经营旅馆业”、涉黄涉毒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在此基础上,指导集中式租赁住房的经营者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有条件的安装监控探头等技防设施和信息采集系统,督促消除治安、消防隐患、引导其安全、规范经营。

(原标题:上海住建委:“类住宅”整治中未销售项目可考虑转为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