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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酝酿修订“2号令” 网络支付外延收窄

2017-08-07 20:03:05    财经网  参与评论()人

经过前期野蛮发展以及近两年严肃整治后,中国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续展工作在洗牌、清理中接近尾声。

《财经》记者获悉,牌照清理之后,监管部门正在酝酿修订《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简称“ 2 号令”),旨在修订该管理办法存在的一些不适当的条款。

央行在2010年6月公布的管理办法,要求从事支付业务需要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也称《支付业务许可证》。根据业务类型分为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大类,其中,网络支付又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随后五批共发放270张左右支付牌照,目前,续牌之后缩减到不足250家。

“原有的2号令对支付行业近几年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修订的内容将涉及业务类型规范以及直接控股人的资质问题等,最快有望年底完成。”某接近监管人士说到。

另据《财经》记者了解,规范业务类型主要是对网络支付外延进行调整,目前还没有完全定论,但是网络支付外延调整的思路主要是合并、减少。

在原有管理办法下,网络支付这一单项中,除了货币汇兑,其他各类服务都是按照渠道划分。“汇兑就是汇款,原来银行有电汇实际上就是货币汇兑。货币汇兑属于按照业务种类划分的,后来监管部门注意到就停掉了。”某支付人士解释到。

据《财经》记者了解,2011年5月,监管部门给包括支付宝在内五六家首批获得牌照机构发放了货币汇兑许可,后来发现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都是按照渠道划分,唯独货币汇兑属于按业务种类划分,而网络支付和移动支付都是做货币汇兑,存在重复的情况,这个业务许可之后就未再发放。

随着2016年首批支付牌照到期续展,监管在续牌时就将货币汇兑业务纠正过来,并收回了之前拿到许可的几家支付机构的货币汇兑许可。

对网络支付外延合并、减少,还因为除了货币汇兑,其他现有的渠道划分标准也有一定的模糊地带,“例如,在手机移动端打开网页属于移动端还是网络端?”上述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反问。

除了规范业务类型,上述接近监管人士表示,修订“2号令”也会考虑提高出资人的资质问题。

此前监管机构对股东资质也并非没有要求,对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申请人,要求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对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要求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同时,要求支付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