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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推可租可售的共有产权房:非京户籍房源不少于30%(2)

2017-08-04 16:24:01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办法》中规定,“新北京人”分配房源将不少于30%。要求各区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何为“新北京人”?根据此前北京市对于“新北京人”申请公租房、自住房要求来看,一是必须是在京有稳定就业,且从事的产业行业不在北京产业禁限目录范围内,与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调控政策相一致。二是要求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三是与居住证政策挂钩,要求办理居住证。申请公租房的,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申请自住房的,应满足缴纳社保和税金满5年的条件。

可出租 满5年可出售

针对外界较关心的“共有产权房能否出租或专卖?”,《办法》意见稿提出,在购房合同签订条款中规定,购房合同应明确共有产权份额、房屋使用维护、出租出售收益分配等内容。

据新华网报道,据“京房字”解读,个人和政府指定持有机构分别拿一定比例的房子,看预定售价和摇号选房时的同区域同品质商品房均价比。持有不满5年的只能代持机构回购。持有满5年的,同等价格下代持机构优先买;也可按原有比例卖给有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还可以转成商品房销售给代持机构分成;满5年后也可以买了政府份额后变成商品房。出租指定平台,中介不能代理共有产权房的出租出售。

“此类住房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产权的让渡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逐步让渡的方式。基于类似的产权让渡模式,地价和房价的构成也会有不同。最典型的就是,购房者前期因为占有部分产权,所以在购房方面的出价相对会比较低,这也有助于降低购房成本。而随着后续购房能力提高,可以继续从政府手中回购相应的产权。此类操作有很好的制度创新,关键要在细节上做探讨。”严跃进分析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