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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推可租可售的共有产权房:非京户籍房源不少于30%

2017-08-04 16:24:01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北京市住建委官网8月3日发布消息称,新制定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将拟推共有产权房。

兼具保障房与商品房属性

所谓“共有产权住房”就是政府与购房人共有房屋产权,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给首次购房人,满足无房家庭住房刚需。

据新华网,4月,住建部、国土部发布《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超大、特大城市和其它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热点城市,要增加公租房、共有产权房供应。

作为保障房的一类,北京市住建委明确解读,其是对原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进一步调整、优化、升级、规范,不论从建设品质、管理水平、供应规模上均会进一步提高。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认为,从此类住房的认购方面看,主要是针对无房群体而进行的,也包括了外地符合限购的群体,所以带有一定的保障房属性。“但此类住房和其他保障房相比一个最大特点是允许租赁,一些经适房和公租房其实是不允许转租的,从这个角度看,又带有很强的商品房属性。”

非京户籍家庭房源不少于30%

《办法》在审核分配方面要求,一是对象为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二是从严限购条件,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申请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三是促进职住平衡、精准分配。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在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不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