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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租房有什么变化?盘点各地住房租赁改革试点方案

2017-08-01 13:43:3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从广州提出租购同权,再到住建部等9部委选取12个城市试点租赁市场改革,近一个月来,住房租赁新政成为关注的热点。目前,首批试点的12个城市中广东、武汉、成都、沈阳、佛山等也陆续出台了实施方案。从实施方案看,大部分城市都更多的着力于发展国有住房租赁平台、降低租赁住房税负、扩大租赁房源和建立市场监管体系。市场关心的“租购同权”并未出现在一些城市的方案中。

武汉:宾馆、酒店、写字楼可改建租赁

选择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住房租赁试点区域,根据企业运营规模、资金实力、运营能力、信用等因素,选择不少于5家国资企业、5家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10家住房租赁企业,作为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试点企业,争取于今年底之前实现住房租赁项目落地,新增租赁住房7000间,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

市场主体方面,鼓励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市属国资企业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李国政认为,这是因为房屋租赁难赚钱,所以需要国企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承担社会责任。

税收优惠方面,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三大领域给予了优惠政策。如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征收税率征收房产税。

租赁房源方面,在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在不影响城市功能和城市整体风貌的前提下,允许通过规划论证将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

成都: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率减至1.5%

市场主体方面:到2017年年底,成都将组建或改建3至4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逐步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的租赁住房、人才公寓,交由住房租赁企业管理,支持企业向机构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力争到2020年,培育和发展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不低于50家。

税收方面,成都将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包括房屋租赁企业在内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关键词:租赁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