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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级ABS市场开出首张罚单 恒泰证券“撞枪口”

2017-07-31 09:05:10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7月2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公告称,由于恒泰证券所管理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被原始权益人挪用,自8月1日起暂停恒泰证券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6个月。

据了解,这是资产证券化实行备案制之后基金业协会开出的首张罚单。目前,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已突破一万亿。另外,基金业协会下属的发起成立ABS专委会也已于7月26日正式成立。

违规挪用回款

7月28日,基金业协会正式公布对恒泰证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据了解,由恒泰证券管理的“宝信租赁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宝信二期”)、“宝信租赁四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宝信四期”),分别于2015年3月和7月设立,原始权益人为宝信租赁;“吉林水务供水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吉林供水收费”)于2015年4月23日设立,原始权益人为吉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恒泰证券在专项计划持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原始权益人、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谅解备忘录》,约定“监管账户中的资金可由宝信租赁用于支付融资租赁业务的设备款或用于偿还宝信租赁向其他机构的借款”。上述三只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按照约定将基础资产产生的回收款归集至监管账户后,在专项计划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短期内迅速转出。在专项计划账户划转归集资金日之前,重新将资金集中转回监管账户。

恒泰证券认为,上述项目存在基础资产现金流回款分散的特点,如果资金归集至监管账户后不能被原始权益人再使用,将出现监管账户沉淀大量资金的情况。现阶段大部分资产证券化业务本质是为原始权益人提供的融资服务,因此降低成本对该业务的顺利开展意义重大。

基金业协会指出,恒泰证券作为专项计划管理人,不仅未能忠于职守,反而认为“现阶段大部分资产证券化业务本质是为原始权益人提供的融资服务”,混淆了债务融资业务与资产证券化业务。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14条,管理人不得侵占、挪用专项计划资产,不得违反计划说明书的约定管理、运用专项计划资产等。基金业协会认为,上述行为影响了专项计划资产的独立性,使得专项计划资产出现被侵占、挪用的风险。因此,自2017年8月1日起暂停受理恒泰证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暂停期限为6个月。恒泰证券方面已表示接受有关纪律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