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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再现“抢帽子”判例 网络时代如何防范市场操纵?(2)

2017-07-31 09:04:22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此外,还有多名类似“黑嘴”遭遇行政处罚。如2012年证监会曾通报原海通证券机械行业首席分析师叶志刚“抢帽子”案。除没收违法所得32.58万元并处100万元罚款外,叶志刚受到5年市场禁入的处罚。

业界人士分析认为,近年来“抢帽子”操纵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首先,涉案者善于借助主流媒体影响市场。上述朱炜明案中,“谈股论金”是某知名财经频道证券类谈话节目,收视率在证券节目中长期排名靠前,受众广、影响大。

其次,荐股渠道向各类新兴媒体渗透。借助博客、微博等社交工具精准、高效传播的优势,一些所谓“大V”以节目嘉宾身份亮相,利用其高人气大肆推荐股票,误导投资者的同时谋取私利。

再次,反向交易隐蔽性强。例如,为逃避查处,朱炜明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先建仓布局,后配合其荐股行为进行反向交易。

“信息隔离墙”亟待完善 网络时代防范操纵成新命题

与本土市场不同,全球范围内绝大多数成熟市场都未对证券从业人员持股进行全面禁止。在防范“抢帽子”操纵市场方面,这些成熟市场依靠详尽的规制和严格的监管。

如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定,“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类型或者所在行业与研究分析师在其研究报告中通常涉及的公司相同的,该研究分析师及其家庭成员不得在公开发行前购买或收受该发行人的证券”;“在会员组织发布关于目标公司证券或者该证券的评级或预测发生变动的研究报告之前30日与之后5日,研究分析师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买卖目标公司的任何证券或该证券的衍生产品。”

此外,根据美国证券市场的相关规定,一旦被怀疑存在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涉案人需要“自证清白”。这也大大降低了监管的难度。

业内人士认为,成熟市场通过相关法规制度构建起“信息隔离墙”以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的经验,以及对相关举证责任的制度安排,对于中国证券市场而言都是值得借鉴的“他山之石”。

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与多年前的叶志刚案相似,朱炜明的落网同样源于“举报”。这也意味着,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手段仍不足以主动捕捉或彻底杜绝此类违法行为。

事实上,证券市场中的“抢帽子”操纵市场并非新鲜事,但在互联网、移动互联技术不断成熟,以及社交平台、新媒体迅猛发展的背景下,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如何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手段,更快速、精准地完成对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现、调查、取证和处理,已经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新命题。

(原标题:A股再现“抢帽子”判例 网络时代如何防范市场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