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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脱专利官司 “共享单车第一股”永安行正式重启IPO

2017-07-28 16:11:18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因诉讼风波中断IPO近3个月之后,永安行今日正式重新启动IPO。7月28日,永安行在上交所发布公告,再次挂出招股意向书进行公示,以及对媒体质疑及相关专利诉讼事项进行说明。根据公告流程,永安行将于下周正式开始IPO网上路演。

专利诉讼缠身 不得已中断IPO

此前在今年4月,被市场广泛称为“共享单车第一股”的常州永安通过证监会审核并获得上市发行批文。但随后由于出现媒体质疑和专利诉讼,常州永安在5月份发布公告暂停原计划于5月5日举行的网上路演,并暂缓IPO发行。永安行今日的澄清公告内表示,2017年4月17日、4月18日,自然人顾某分别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同一事项提起诉讼,诉称公司正在推广并投入运营的一种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租赁运营方法涉嫌落入其专利的保护范围。公司、保荐机构等于2017年4月18日收到其委托律师送达的关于常州永安专利权纠纷事宜的告知函。

在起诉之初,顾某通过媒体发声,“永安公司借助手机扫描的有桩自行车租赁业务,和无桩自行车租赁业务,都落入了我的专利保护范围。而永安公司从未向我征询过专利许可事宜。我要求永安公司停止侵权。”除此以外,顾某还向中纪委实名举报中国证监会发行部,要求暂缓或暂停永安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顾泰来当时称,“如果强行冲关IPO就是所谓的带病上市、绑架股民”。

公告称,经核查,永安行公司业务的技术方案与顾某涉诉专利存在明显不同,公司不存在顾某所诉称的专利侵权行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一审判决顾某败诉;同时,涉诉业务占发行人整体业务比重极低,上述专利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和障碍。此外,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作出判决:认为原告顾某在本案中未有充足证据证明被诉的无桩共享单车租赁运营管理系统、有桩公共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系统使用了被4诉专利,依据被告永安公司的证据可以认定前述被诉租赁运营管理系统均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故判决驳回原告顾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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