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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又一桩老鼠仓案:200万本金赚1773万 逃跑时手机都没拿(3)

2017-07-19 10:37:42    券商中国  参与评论()人

整个办案过程中,为了争取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专案组调查人员多次做王某工作,希望他能坦白交代,争取宽大处理。“面对办案人员,王某往往也热泪盈眶。但是每到最后关头,还是选择咬紧牙关。”办理该案的证券支队的支队长告诉记者。

该支队长表示,前期掌握的客观证据不能够直接证明王某将未公开信息传递给其父母和指示父母进行交易的过程。在口供未取得突破情况下,如何证明王某等人的犯罪行为,成为本案难点。案件办理看似陷入了僵局。

细节四:两类交易特征比对形成完整客观证据链

此时,面对仅有的一堆客观交易数据,专案组冥思苦想。能否客观归罪?专案组打开了思路。

客观归罪俗称“零口供”,是指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不如实供述或拒不供述犯罪行为的情况下,通过客观证据认定犯罪行为的案件。口供作为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被称为“证据之王”,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独特的证据价值。对于任何一名刑事侦查员来说,要把“零口供”案件办成铁案都是挑战。

专案组经过缜密分析,将账户交易特征进行比对:一是以王某入职华夏基金至2011年8月8日为界,调取王某父母在此之前、期间以及之后的账户交易特征变化进行比对。

专案组发现,王某父母的账户在其进入基金公司之前的操作符合典型的散户交易特征,即:十多万资金买了十几只股票,单只股票不超过3000股,并且交易频率极低。在王某入职华夏基金一段时间之后,王某父母控制的账户资金量明显增大,更重要的是交易特征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即:几十上百万的资金只买入一两只股票,并且快进快出。二次转折发生在2011年8月9日。在公司交易员公用账户停用之后,涉案账户将股票清空,并部分账户销户,仍在交易的个别账户又恢复成了散户交易特征。

另一类是针对涉案账户与华夏基金基金产品的趋同性方面,专案组也进行了更加细致的排查。考虑到王某的债券交易员身份,从按日排查,到交易时间精确到秒的排查,再到账户趋同度的比较。为了保证比对万无一失,专案组办案人员多次前往交易所查询数据,修正数据比对方案。

最终的结果基本印证了专案组“三个时间的匹配”的逻辑,即:先有基金经理交易指令下达,才有王某看到,王某传递信息之后,其父母才进行操作交易。单个账户匹配度最低的也是在85%以上。“也即从客观上排除了王某父母交易在前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