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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货币委员:可对数字金融发放有限制的牌照,做不好就取消(3)

2017-07-18 09:19:31    许婷/金融时报  参与评论()人

记者:近几年,我国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数字金融得到高速发展,像使用支付宝、微信支付的用户加起来超过10亿人,在世界上居于领先地位。数字金融在发达国家没有变成一个非常庞大的业态,在中国却快速发展起来,主要原因是什么?去年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进行数字普惠金融的中国实践课题研究,还专门研究开发了“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等系列指数,目前指数监测情况怎样?

黄益平: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已经比较完备、竞争更加充分,市场空白少,老百姓和小微企业获得的金融服务较为充分,所以对数字金融需求小很多。在中国,金融机构虽然很完备、规模很大,但是金融服务有效供给相对不足。传统金融机构存在所谓的“二八法则”,即20%的客户提供80%的业务量,大多数中小企业和低收入群体很难获得融资。截至今年3月底,央行征信系统收入自然人信息9.21亿人,其中4.42亿人有信贷记录。13亿多人只有4亿多人曾经获得贷款,金融服务空白大。数字金融领域的优势就是实实在在地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可以使这些人得到原来没有获得的金融服务。因为数字金融把几千万甚至上亿人“粘”在终端上,有效地降低了金融服务的获客成本。此外,监管相对宽松的态度、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也是数字金融在中国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从目前指数监测情况看,一是数字普惠金融最近几年增长速度很快。2011年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平均值为40,到2015年已经上升到220。二是数字金融的普惠性特征很明显。把全国各个地级市按照发展水平分成4个梯队画在一张地图上,2015年各市之间颜色的差距比2011年要小很多,表明后进地区5年间与最发达地区的差距明显缩小,也就是说后进市的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速度更快。

记者:数字金融作为一种创新事物,发展中也存在不少风险。那么,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如何加强监管,实现防范风险和创新发展的平衡?

黄益平:数字金融这几年发展很快,但问题也不少。然而,对于数字金融的监管显然不能走极端,既不能完全管死,也不能听任其野蛮发展。从原则上来说,寻求数字金融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两者之间的平衡是有可能的。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实施“监管沙盒计划”或者创新中心,发一张有限制的牌照,划定一个区间,进行尝试,做得好再提供全牌照,做不好就取消。这样既允许创新,又不会导致系统性的风险。此外,对数字金融或者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应该实施统一的监管框架和监管标准。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其既包括互联网金融公司的金融业务,也包括传统金融机构利用数字技术开展金融业务。既然数字金融和传统金融都有,显然应该实施统一的监管框架。如果监管标准不一样,容易出现套利行为,存在风险隐患。(原题为《金融监管政策重点是稳增长防风险——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