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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酝酿“一带一路”法律保障系列新政(3)

2017-07-17 05:34:14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预防:企业走出去要做好风险预判

除政府要做好相关法律保障和服务外,企业自身也应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保持警醒,提高法律能力,防范可能遇到的商业和非商业风险。《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多位专家在研讨会中不约而同地提到了尽职调查和风险预判的重要性。

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CEO于璐巍将企业风险防范总结为“人、财、物”三个维度,“应对的方法其实很简单,就是识别、规避、转移,其中识别是最基础也是最首要的,但就已有的案例来看,部分央企对风险识别做得还不够。”

叶军建议,企业走出去之前,应当做好前期调研,全面分析东道国的营商环境,特别是东道国的法治环境,有针对性的商业发展规划。同时,对后面可能发生的纠纷要进行预判,并且创设有效的争端解决程序和方式。

“根据我们近年来的司法实践,我国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当中应该尤其注意各个阶段不同的风险。”王淑梅也表示,在合同订立阶段要做好专业的尽职调查,充分掌握东道国政府监管和合规要求,同时认真考察签约人的资质信用,仔细审核合同的条款。对投资风险较大的地区,慎重考虑投资决策。在纠纷解决方面,则应在涉外合同中掌握纠纷解决条款的主动权,必须对纠纷解决的方式和利弊深思熟虑,确保符合自身利益需求。

“我国企业走出去,要从事务性向管理型转变,要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防范、事中控制转变,”杜江波建议,应建立健全境外法规防范机制,健全以经济合同审查、规章制度审查和重要决策审查为主要经济法律环节的防范机制。

多位专家还表示,一些法律方面的风险,实际上是观念没有及时转变造成的。“央企应当少一些中国惯例,多一些国际思维。”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贵生表示。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瑾则认为,央企经营海外项目时,应避免一些根据国内经验而得出的“想当然”的想法,“没有什么风险是不可能发生的,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而不是盲目觉得这不可能发生,等到危机出现时就会措手不及。”

(原标题:起草央企合规管理工作指引完善争端解决机制推动多个区域贸易规则谈判 “一带一路”法律保障系列新政酝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