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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酝酿“一带一路”法律保障系列新政(2)

2017-07-17 05:34:14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法律部主任杜江波认为,石油石化行业企业尤其需要高度关注投资准入法律风险、环境保护法律风险、劳工法律风险、知识产权风险、税收法律风险、商业腐败法律风险等。

支持:多部委健全法律服务保障体系

面对复杂的环境和形势,“下一步国资委将与中央企业一道,积极借鉴国际先进企业的经验做法,研究起草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指引,加快形成与经营范围、组织结构、业务规模、行业特征相适应的合规管理体系。”阎晓峰透露,国资委还将不断完善境外投资运营管控相关法律支撑服务体系,健全境外法律风险排查处置长效机制,加快促进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筑牢法律的防火墙。

除了制度建设,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也是关键。据介绍,国资委将继续利用法治讲堂,研讨培训,课题研究等多种形式,加强经验教育与人才培养,同时鼓励中央企业在重要的国别市场、重要的海外区域机构设置专门法律事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顾问。

“我们将和相关部委建立‘一带一路’法治人才培养平台和司法人才库,健全我国与沿线国家的司法人才交流培训机制,与沿线国法院构建开放型的案例合作平台,实现成果共享、合作共赢。”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淑梅也表示。

此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制度环境,社会制度,文化背景差异较大,政府管制,裁决政策,劳动用工等法律制度各有不同。“要进一步掌握国际规则和所在国的法律,促进共商共建共享。”阎晓峰称。

作为涉外法律事务联席会议机制的牵头部门,“外交部条约法律司正在建设面向公众的条约数据库,完成之后将为企业查询我国对外缔结的条约提供方便。”孙劲称。

王淑梅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集调解、诉讼、仲裁三位一体的“一带一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机构,以此提高我国在国际争议解决方面的话语权和主动权。同时,妥善审理涉及“一带一路”案件,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快出台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论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法典专编。

商务部则把开展区域经贸规则谈判,加快区域经贸规则一体化,作为“一带一路”法律保障的重要手段之一。据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已经有56个国家与我国签订了双边投资协定。“根据我们目前的需要,已经对这些签署的投资协定进行修改和完善,对没有签署的国家优先考虑启动。”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巡视员叶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