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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开罚博元投资:罚款14名董监高 董事长终身市场禁入(7)

2017-07-13 15:03:06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张钟,女,1985年12月出生,2009年10月至我会调查时在博元投资工作,2011年12月13日起任博元投资职工监事,住址:广东省珠海市。

王寒朵,女,1987年1月出生,2010年8月30日至2011年12月19日任博元投资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12月19日至我会调查时任博元投资董事会秘书,住址:广东省珠海市。

张枚润,男,1963年9月出生,2012年10月29日至2014年2月10日任博元投资常务副总经理,住址:贵州省六盘水市。

李秉祥,男,1958年9月出生,2014年3月17日至我会调查时任博元投资独立董事,住址:辽宁省大连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博元投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依法向上述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博元投资、车学东、蒋根福、谢小铭、胥星、万寿义、李龙、赫国胜、程靖、张钟、王寒朵、张枚润、李秉祥等向我会提交了陈述和申辩意见。应博元投资要求,我会依法举行听证,听取了博元投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博元投资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博元投资未按规定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0年5月,李晓明和余蒂妮夫妻二人共同出资注册并共同控制的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泰)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博元投资的控股权。此后,2011年至2014年6月期间,余蒂妮为博元投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李晓明和余蒂妮共同控制了博元投资董事会的多数席位,李晓明负责博元投资的重大经营决策、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安排,李晓明指定人员保管博元投资公章,博元投资的大额资金支付和公章使用需向其请示。

博元投资在2011年至2013年年度报告、2012年至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仅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余蒂妮。

二、博元投资未真实披露公司部分股改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2011年4月29日,博元投资公告称,各股改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已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合计526,953,000元,并称因博元投资账户被限制使用,相关款项均付至其全资子公司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信实)和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荣华)账户。

经查明,为履行股改业绩承诺,2011年4月25日至27日,博元投资向其他公司借款100,000,000元,通过循环转账,累加4次由华信泰转给裕荣华,虚构收到履行股改业绩承诺补偿款384,528,450元。原借款100,000,000元最终于2011年4月27日转回了其他公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