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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前瞻:金融业将走向统筹监管(3)

2017-07-13 09:21:14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会后我国撤销了人民银行省级分行以保证金融调控权集中在中央,并由1998年设立的保监会代替央行分管保险事宜。

2002年的第二次会议决定,撤销中央金融工委,成立银监会,并成立国有银行改革领导小组。

2007年第三次会议做实了分业监管协调机制,加强监管协调配合。

实际上,成立“超级监管机构”早在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之前就被提出。当时,有讨论成立一个由央行、财政部、发改委及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6个部门组成的“3+3”协调监管框架,但是在当年的会议中并没有得到确认。因此业内普遍认为,混业经营在当时不会大力推进,只会以小步试点的方式进行。

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于2012年1月召开,恰逢流动性过剩,会议旨在抑制资本脱实向虚,会议由发改委、财政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20部委主导,提出十项金融改革议题。会议对金融监管的要求是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银行业要建立全面审慎的风险监管体系。证券业要完善市场制度,强化行为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险业要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完善分类监管制度。

不过,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分业监管暴露出了一定的缺陷和不足。

“分业监管模式下,按机构监管,如果协调不到位容易导致监管短板。而增加按照功能和行为监管后,有望解决机构间业务交叉导致的监管缺位问题,也可以减少金融机构与监管‘躲猫猫’、监管套利等行为。”姜超表示。

“此前出现的一系列风险如股市暴跌的处置,充分暴露了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性不足带来的弊端。”李慧勇称。

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5年11月9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吹风会,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提到,要对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的说明中指出,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明显加快,特别是综合经营趋势明显。这对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带来重大挑战。

决策层近期释放的信号,加上《建议》提到“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意味着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已经提上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