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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退市与暂停上市齐加码 A股“有进有退”成常态(2)

2017-07-11 15:31:12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2014年10月17日,被称为“史上最严退市新规”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发布,新规明确了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其中重大违法包括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两大方面。之后,陆续有公司进入退市程序,这里面既有因为连续亏损进入退市程序的,也有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而被强制退市的,还有主动退市的,多样化的退市方式显示出我国资本市场正不断走向成熟。

证监会副主席姜洋此前明确表示,“对于走不动、跟不上或者有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要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实现优胜劣汰,增强市场活力。”这也是监管层在“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理念下,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坚定态度。

那么,公司退市后,投资者的权益谁来保护呢?

在现行的退市机制中,以深圳市场为例,从信息披露、交易权保护、重新上市等方面,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均做了专门的制度安排和设计。

6月9日,欣泰电气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公告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证监会表示支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有效落实中介机构责任,遏制欺诈发行行为,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2015年11月份重启新股发行时,对保荐机构自行承诺先行赔付作了安排。

此外,深交所6月底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涉及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的条款,即“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买入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必须具备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不过,也有学者认为,加强投资者保护还应落实强制退市中的民事赔偿责任,配套相应诉讼制度,从法律层面切实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A股有进有退 维护市场“新陈代谢”

最近两年,A股新股发行步伐在加快。截至6月30日,A股市场今年上半年共有246家公司IPO上市,IPO宗数和筹资额同比分别增长303%和336%。

同时,过会率却在下降。上半年,发审委共审核通过224家企业的首发申请,否决37家,取消审核7家,暂缓表决7家,通过率为84.8%,创出新低。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把不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挡在IPO大门之外,从源头上保证新股的质量。

此外,退市制度执行力度的加强,也对正在排队的拟上市公司起到警示作用,有利于A股市场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

市场亟需“新陈代谢”来保持进出平衡与生态环境。推进A股市场退市常态化,便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构建A股良好的市场生态需要“有序进退”,保证“进口”和“出口”的顺畅,才能让池子里的水有序地流动起来。随着监管部门对“进口”和“出口”的严加看守,优胜劣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将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