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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报告:建议央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改由国务院牵头(2)

2017-07-11 09:11:11    澎湃新闻 综合报道  参与评论()人

报告认为,中国金融业高增长的潜在风险,一是金融业自身增长与实体经济不协调的风险,二是在强化监管背景下金融部门去杠杆可能带来的冲击。前者表现为金融体系运行效率偏低,使金融可持续经营的能力下降;金融工具单一和投资渠道缺乏,使金融风险在部分领域显著积聚。后者需要考察随着金融去杠杆的推进,如果资金不停留在金融体系内部,是否能够进入实体经济以及以什么样的价格进入实体经济,这直接决定了“脱实向虚”能否转变为“脱虚向实”。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避免产生“去杠杆—产出收缩—价格下降”的螺旋式循环,即经济下行阶段的金融加速器效应,避免“去杠杆”通过“债务—通货紧缩”循环加剧经济下滑。就这两方面风险而言,虽然表面上看前者是因、后者为果,但因果循环,一旦形成相互强化的反馈机制,则必须以更大的魄力推进改革,才可能打破这种循环。

报告提出,促进金融部门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协调发展,一是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保持战略定力,使需求侧管理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配合;二是协调推进金融领域的创新与监管、改革与开放;三是增加金融机构与产品供给,建立多层次的金融供给体系,强化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四是遏制资产价格的过快上涨,严密防控资产价格泡沫,扭转持有资产比投资实业更赚钱的局面;五是进一步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让金融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对于当前的金融去杠杆操作,需要谨慎把握其力度和节奏,既保证不因杠杆的快速去除而影响金融市场稳定,又能够挤压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的空间并迫使其进入实体部门,通过寻求那些富有前景的投资项目进而带动整体经济的转型升级。

报告建议,把“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目标确定为8%和30%。即:在“十三五”期间,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8%左右;到“十三五”期末,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30%以上。报告指出,把金融业占比稳定在8%左右,并不意味着金融发展的停滞,而是把金融工作的重点聚焦于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上。把直接融资占比提高至30%,既是银行业竞争和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又是落实去杠杆、降成本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的必然要求,还是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和振兴实体经济的必然选择。同时,把该比重从2015年的24%提高至2020年的30%,其增幅将达到25%,能够落实国务院文件《关于进一步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优化金融结构的实施意见》对“显著”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