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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犯罪涉互联网的超四成 专家建议设快捷举报通道

2017-07-10 09:34:47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近日,公安部网站发布消息称,今年上半年,各地破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3500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0余起,其中涉互联网犯罪案件占40%以上。

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寄递物流等渠道实施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不法分子通过电商、微商平台发展下线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问题较为突出。

“暴利驱动是这些商家铤而走险的根本原因。”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电子商务委员会执行主任兼秘书长苏军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并非是新的问题,而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在互联网上的体现。和实体渠道一样,有交易就可能产生违法犯罪。

以公安部公布的一批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为例。比如,安徽安庆破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未取得食盐经营许可证,从山东肥城、潍坊等地化工企业购买工业盐充当食用盐,依托微信、QQ等聊天工具和阿里巴巴、淘宝、千牛等销售平台联系客户,通过快递物流方式将工业盐及样品寄给安徽、广西、贵州、河南等地客户,涉案工业盐800余吨。

再比如,上海金山破获利用互联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犯罪嫌疑人在安徽淮南设立“黑作坊”,通过在香料中添加罂粟壳粉末的方式制成“香料王”(用于制作淮南牛肉汤),并在网上开设淘宝商铺、微信商店,通过网络联络支付、快递邮寄等方式对外销售。

其实,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对网络食品交易有着严格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苏军告诉记者,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在于,网络零售中有些不法小商家利用互联网虚拟特点任意变化身份,肆意欺骗消费者,然而,政府各部门很难联动,存在监管不到位、跨地域执法难、有管理漏洞等问题,同时惩处不严厉也导致不法商家因为违法成本低,在利益的驱动下,很容易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