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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养老险全国试点年内启动,有关商业养老保险的新政策来了!

2017-07-05 15:13:29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酝酿已久的商业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终于出台。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多项举措。

《意见》扩宽了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并明确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在长期的停滞不前后迎来政策“加速剂”。

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不是“灵丹妙药”

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被普遍认为是加速商业养老保险的“灵丹妙药”,从2007年首次提出至今,十年来一直为行业翘首以盼。对此,《意见》确定了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试点落地时间表,提出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允许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投保人在个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通过个税的延迟缴纳让投保人享受优惠。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试点落地对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一定刺激作用,但是可能不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对比之前的税优健康险就能清楚其中原因。首先,要看推行的力度,如果力度太小就会沦为象征性的事物,不能对需求形成太大的拉动作用。

其次,单是税收优惠也不足以推动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商业市场化运作机制在养老保障领域难以发挥的重要原因,在于我们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太高。城镇职工沉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负担,挤压了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空间,并造成我国养老金体系的结构失衡。

“要把基本养老保险改革与促进养老商业保险发展相结合。在改革中严格界定政府的责任边界,大幅度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所以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很大程度取决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的推进。”朱俊生称。

投资范围拓宽 A股或迎增量资金

具体而言,《意见》从三个方面拓宽了商业养老保险的投资范围。

首先,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形式,参与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服务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活性服务新业态,助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关键词:商业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