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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分享经济市场准入监管措施须公开征求公众意见(4)

2017-07-04 09:16:01    安蓓/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十二、积极发挥分享经济促进就业的作用,研究完善适应分享经济特点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措施,切实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与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平台企业,以及依托平台企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十三、研究完善适合分享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依法加强对平台企业涉税信息的采集和税收风险分析工作,加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推广应用电子发票,不断提高分享经济纳税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持续增强分享经济纳税服务能力。

十四、建立健全反映分享经济的统计调查指标和评价指标。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统计调查方法,推动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多渠道收集相关数据并建立数据库,完善统计核算,科学准确评估分享经济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扩大国内消费等方面的贡献。

十五、加强释法、修法工作,按程序及时调整不适应分享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不断优化法律服务。在相关立法工作中,根据国家有关战略部署和分享经济发展特点进行设计,加强制度与监管的适应性。根据需要及时研究制定分行业分领域分享经济管理办法。

十六、各地区、各部门要担起责任,主动作为,切实加强对分享经济的深入研究,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发展环境,创造良好社会预期,务实推进分享经济健康快速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和地区先行先试,充分发挥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的支撑作用和双创示范基地的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积极开展相关探索实践。“互联网+”行动部际联席会议要加强对分享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和政策解读,条件成熟时推动成立分享经济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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