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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分享经济市场准入监管措施须公开征求公众意见(2)

2017-07-04 09:16:01    安蓓/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三、促进分享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以支持创新创业为核心,以满足消费需求和消费意愿为导向,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发展与监管并重,积极探索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创新监管模式,推进协同治理,健全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强化发展保障,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分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四、合理界定不同行业领域分享经济的业态属性,分类细化管理。加强部门与地方制定出台准入政策、开展行业指导的衔接协调,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破除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清理规范制约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进一步取消或放宽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审慎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拟出台各项市场准入、监管措施,必须事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充分开展咨询评估,提高政策透明度。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安全意识,对于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文化安全、金融风险等密切相关的业态和模式,严格规范准入条件。

五、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分享经济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强化地方政府自主权和创造性,做好与现有社会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衔接,完善分享经济发展行业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创新网络业务监管手段。加快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平台企业要加强内部治理和安全保障,强化社会责任担当,严格规范经营。行业协会等有关社会组织要推动出台行业服务标准和自律公约,完善社会监督。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要强化道德约束,实现共享共治,促进分享经济以文明方式发展。

六、根据分享经济的不同形态和特点,科学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的权利、责任及义务,明确追责标准和履责范围,研究建立平台企业履职尽责与依法获得责任豁免的联动协调机制,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平台企业应建立相应规则,严格落实网络主体资格审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政府监督执法和权利人维权。资源提供者应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积极配合相关调查。消费者应依法合规使用分享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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