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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丨投资者全额获赔 最高院首个省级平台非法期货判例出炉(2)

2017-07-04 09:15:57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对第一财经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裁决说明,“现货”交易只要交易机制符合期货交易特点,就应适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裁决,这改变了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时的一次认定。

他认为,最高院裁定投资者起诉之前的本金损失应予全额返还,说明一些地方法院按比例返还的判决是不恰当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决对地方法院在此类案件审理的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方面有重大参考价值,对于地方各级法院统一裁判尺度亦有重要指导意义。

法律维权难局面有望改变

近年来,炒白银、炒原油等违规变相期货交易活动在全国蔓延。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地交易活跃的贵金属、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约有1500多家。

这些平台绝大部分都采用类似期货的交易模式,却没有真实商品背景,仅仅复制境外价格,炒作虚拟标的,沦为合法的公开赌场。不仅如此,平台代理商还通过夸大收益、隐瞒真相大量招揽投资者,并且操纵价格致使客户亏损。

虽然有国务院【2011】38文、国务院办公厅37号文、证监会111号文等文件对非法期货交易有明文规定,但是众多受害投资者却面临法律维权举步维艰的局面。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期货交易专业程度较高等原因,投资者起诉交易平台往往输多赢少。直到去年6月才出现首例法院判决有省级批文交易平台从事非法期货。

2015年11月,最高院在一起再审民事裁定中,曾判决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天津镁富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与投资者刘某的交易合同有效,并认为案中的现货延期交易不属于期货交易,不适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卫平告诉第一财经,由于该案诉讼的焦点在于代理交易行为的有效性,而不在是否为非法期货交易,最高院的裁定可以理解,但是最高院关于现货交易不适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表述值得商榷。

“这类案件在全国影响较大,对经济社会稳定确实有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在容易给一般人造成误读。很多法院或者涉案交易平台拿到这份裁决书,就作为涉案交易不适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依据,造成了不良影响。”他表示。

同济大学上海期货研究院院长助理刘春彦对第一财经,最高院最新裁定对非法期货的认定较为准确,新的判例将会给国内部分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带来较大的压力,随着不同地区法院逐渐统一人士,投资者将会更多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权,而司法途径打开也将减轻金融监管机构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