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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丨投资者全额获赔 最高院首个省级平台非法期货判例出炉

2017-07-04 09:15:57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目前,各类清理工作正在进行中,第一财经记者独家获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民事案件中最终裁定一家具有省级政府批文的贵金属交易平台以“现货”为名进行非法期货交易,判决平台全额赔偿投资者。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裁定“现货”交易非法,投资者有权获赔。最高院的最新判例也推翻了2015年最高院在一起裁定中关于现货延期交易不是期货交易的表述,对投资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带来了希望,同时也对国内诸多现货交易平台造成了压力。

最高院首认非法期货交易

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驳回陕西西北黄金珠宝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西北黄金”)的再审请求,明确指出,投资者展某在西北黄金的白银现货交易符合标准化合约、集中交易、做市商交易等特征,平台持有省级政府部门批准文件,但是没有认定交易方式,不能推翻法院作出的非法期货交易裁定。

记者了解到,西北黄金成立于2007年,2013年9月获得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批复开展贵金属网上报价和交易业务。原审原告展某成为平台客户后,先后交易白银现货合约4200余笔,到起诉前亏损金额达到60万元。随后,展某以涉案交易非法为由起诉至法院索赔。

2015年7月和12月,陕西省中级人民法院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判西北黄金败诉。陕西高院终审判决认定,西北黄金的白银现货模拟和采用了期货交易方式,平台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进行期货交易活动,存在严重过错,应返还投资者起诉前的全部资金损失。

国务院办公厅在2012年《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37号文”)中明确了除国务院批设的证券期货交易所,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西北黄金辩称,公司证照齐全,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机关从未对其交易合法性提出质疑,并且其交易机制与37号文中描述有所不同,既不是集中交易,也没有撮合成交,甚至不是标准化合约。平台向法庭提供了价值约2亿元的实物交付税务发票,以证明存在实物交割,力图绕开非法期货的认定。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最终维持原审裁定,采用2013年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11号文”)作为依据,认为西北黄金通过互联网同时与众多客户开展买卖行为,构成了集中交易,而展某多次交易都未发生任何实物交割,亦符合期货交易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