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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 国家批准九种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凭标识出售(2)

2017-06-29 12:39:38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蒋志刚介绍,按照这一思路,经专家研究、论证,对列入《名录》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明确要求满足以下4项条件:野生动物物种的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并形成规范化的技术操作流程或人工繁育技术标准;开展人工繁育活动的种源为子二代及以后的个体,不需要从野外获取种源(用作改良人工种群等特定用途的除外);人工繁育种群规模能够满足相关合法用途对该物种及其制品的合理需求;相关繁育活动有利于缓解对野外种群的保护压力。

按照上述标准,经逐一筛选、评估,并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确定了9种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野生动物,具体包括梅花鹿、马鹿、虎纹蛙3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鸵鸟、美洲鸵、大东方龟、尼罗鳄、湾鳄、暹罗鳄6种从境外引进、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的陆生野生动物。

就记者提出的有关《名录》的制定对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有什么样的影响的问题,蒋志刚表示,《名录》中所列的物种在国内人工繁育较为普遍,繁育利用历史较长,社会公众对这些野生动物多种利用方式已经普遍接受,公布后,对满足社会合理需求、减少野外种群保护压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具有积极作用。

“按原有管理模式,对这些人工繁育已十分成熟的物种进行出售和利用,仍然需要申请行政许可,时效性较低。”蒋志刚说,在《名录》发布后,从业者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核验的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简化了管理程序,增强了经营的时效性。另外,由于法律规定了强制加载专用标识的要求,也可以实现对产品的溯源跟踪,避免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产品流入合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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