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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 国家批准九种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凭标识出售

2017-06-29 12:39:38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首批《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8日公布,包括梅花鹿、马鹿、鸵鸟、美洲鸵、大东方龟、尼罗鳄、湾鳄、暹罗鳄、虎纹蛙等九种野生动物。

根据相关规定,名录实施后,相关物种繁育单位将按省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生产数量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开展出售、购买和利用活动。

该名录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蒋志刚研究员在此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历史较长,特别是近三十年来发展迅速,不少物种不仅人工繁育技术日益成熟稳定,并且达到一定规模,对缓解野外资源保护压力、兼顾社会经济文化合理需求、带动部分区域农民增收致富发挥了积极作用。

蒋志刚说,但由于以往法律法规对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和野外来源的野生动物,没有实行区别对待的监管措施,在全社会广泛关注野生动物保护的形势下,野生动物繁育利用活动经常招致社会误解和抵制,从业单位自主经营其野生动物产品也经常面临各种障碍,经营活动的时效性难以得到保障。为此,从业单位、各界代表一直呼吁从法律层面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实行有别于野外资源保护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蒋志刚介绍,全国人大环资委、法工委对上述情况十分重视,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过程中,专门就此开展了大量调研,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中就此增设了专门规定,并于2016年7月2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并且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核验的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蒋志刚说,在全社会对野生动物繁育利用较为关注、存在观点分歧的情况下,为争取对《名录》的广泛认同,关键是要确保《名录》的制定标准有说服力、符合实情,并体现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确定的“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