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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中事后监管防范“一放就乱”(2)

2017-06-28 21:39:4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首先对于新政部门,事前监管的审批并非静态的、一劳永逸的行为,而是一个连续的监管过程。行政部门同时有必要将关口后移,加强事后监督管理,以有效集中监管资源,去查处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通过推动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规范市场活动中的“灰色地带”。

法治亦不可或缺。市场监管过程中,应秉承职责法定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厘清工商部门、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同时加强和完善法制建设,推动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对事中事后出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惩治。

此外,应推进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以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共用,通过信用约束和行政处罚的联动,更好地实现市场监管效果。

《论语》有云:“不教而杀谓之虐”。事中事后监管应完善提醒、约谈、告诫等监管手段,通过建构相应的执法警示制度,对有潜在违法可能的行为给予预警提示。同时,逐步完善负面清单制度,让监管与市场化改革协同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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