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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减持新规满月仍有公司顶风作案 莫把监管当儿戏(2)

2017-06-28 17:04:18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不仅如此,上市公司重要股东也不乏清仓式减持计划。分众传媒两位大股东计划分别减持所持有的股份,减持数量上限为所持股份比例的100%,意味着两位股东“清仓式减持”。还有高盛旗下公司拟清仓口子窖,硅谷天堂拟清仓联创电子.

此外,十余家公司披露违规减持公告,公司股东和董监高“顶风作案”。

这些公告称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就违规减持,如清水源、蒙草生态、乾景园林、星网锐捷、中洲控股、济民制药、博敏电子、鹏博士、史丹利、九州通、东易日盛等。他们减持的理由五花八门,如正在休假未能及时充分解读新规、急需资金、证券账户由其家属代为管理和交易、家属需要资金归还借款等。事后都表示“深感懊悔和歉意”,将择机增持、投资收益上交公司等。

青山纸业就在昨晚(27日)公告称,公司董事刘洁于2017年6月19日卖出所持公司股票98.88万股,成交金额398.16万元。减持后,刘洁持有公司股票为0股。而刘洁称因平时工作繁忙,证券账户由其家属代为管理,其家属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以上交易操作。而公司获知上述消息后,对刘洁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有关法规。刘洁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

不少投资者表示,事后只是虚情假意的道歉,违规成本太低,如果只是“批评教育”,根本起不了震慑作用。

全方位监管正进一步落地

从减持新规实施来看,监管主要还停留在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阶段。“对于违规减持者没有严惩措施,正是减持新规的一大短板,也将导致其威慑力严重打折。”市场人士表示。

其实,新规满月之际,针对减持的全方位监管正进一步落地。

6月26日,深交所进一步明确股东存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减持股份:一是公司或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行政处罚、刑事判决做出后6个月内,大股东不得减持;二是董监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于上述期间的,不得减持;三是大股东、董监高被深交所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不得减持;四是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作出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及其上述主体的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