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嘉定区江桥镇的小吃街上已经有10家小餐饮门店挂上了“便民饮食”的标志,成为了第一批获得临时备案的试点小型餐饮店铺,完成了从“黑户”到“正常公民”的蜕变。
6月27日,第一财经记者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授权制定的《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因房屋属性等原因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小餐饮店铺暂获3年“解禁”。
备案放宽房屋属性
目前,上海存在一些小型餐饮店铺因为房屋产权原因无法获得营业执照,未纳入到政府监管范围的现象。这些小店铺食品卫生状况较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成为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办法》的施行放宽了房屋属性对餐企办证的要求,为柔性解决小型餐饮店铺“黑户”的尴尬状态提供出路。
获得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店铺将在醒目位置张贴统一的“便民饮食”专用标识,经营场所统一设置公示栏,公示《便民饮食临时备案公示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脸谱”、经营者承诺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以及12331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热线,接受广大市民监督。
虽然《办法》松绑了小型餐饮店铺在房屋属性方面的要求,但在食品安全和油烟不扰民等方面并未放松底线。上海食药监局表示,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首先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如果因房屋性质等原因不能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向所在地街镇申请临时备案:
1.确有群众需求;
2.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和加工卫生等要求;
3.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但对于属于违法建筑、存在油烟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属于临时备案的范畴,将会依法予以查处。
《办法》同时列出“负面清单”,规定了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经营的三类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