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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退市制度的重要政策目标(2)

2017-06-23 09:15:15    深交所网站  参与评论()人

三是知晓重大违法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为加强对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虚假的惩罚力度,现行规则通过回购股份、先行赔付等制度安排,使投资者所受经济损失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补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就先行赔付制度而言,如保荐机构在制作、出具的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那么因此造成的投资者损失就由保荐人先行向投资者赔偿,从而大大提高了投资者获赔的效率。

四是了解重新上市制度。终止上市的公司通过改善经营、资产重组等方式,消除终止上市情形且达到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重新上市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内控规范性等方面因素,从而有利于明确市场预期、引导市场理性投资。重新上市的条件、程序、信息披露等,根据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以及强制退市所触及退市指标的不同而有所区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创业板不接受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创业板公司退市后将一退到底,无法重新上市。请投资者采取理性投资行为,审慎参与面临退市风险的创业板公司的股票交易。

五是知悉退市公司应当继续履行的义务。公司退市后仍然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遵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承担起公众公司的相关义务与社会责任。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并不会因为公司股票的上市地位发生变化而有所改变。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退市制度的重要政策目标,也是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基础工程。只有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落到实处,退市制度才是真正具有生命力的制度。对投资者而言,也应当充分了解、学习退市制度等规则,提高风险意识,关注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做成熟、理性的投资人。

(原标题:退市投保安排知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