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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退市制度的重要政策目标

2017-06-23 09:15:15    深交所网站  参与评论()人

上市公司退市是指上市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一般而言,强制退市制度可以将一些“跟不上”、“走不动”或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淘汰出市场,主动退市制度则赋予了公司自主选择是否维持上市地位的权利。退市制度有利于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从而降低市场投资风险。因此,从本质上说,建立完善的退市制度就是加强投资者保护的有力举措。

在现行的退市机制中,以深圳市场为例,从信息披露、交易权保护、重新上市等方面,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均做了专门的制度安排和设计。投资者应了解、掌握退市制度下投资者保护的相关安排,知道投资者权益保护具体措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是了解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的信息披露。第一,公司在收到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应及时披露股票终止上市公告,明确市场预期;第二,公司应持续做好风险提示,持续向投资者提示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切勿投机炒作;第三,在退市整理期期间如发生对公司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公司在股票摘牌公告中应再次明确说明终止上市后办理相关手续及信息披露安排等,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增强风险意识,树立理性投资理念,不要炒作*ST股票和高风险股票。

二是明确中小投资者交易权保障相关安排。一方面,了解退市整理期制度。对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股票设置退市整理期,将给予投资者更多的机会处理手中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需在独立的“退市整理板”另板交易,充分揭示和释放退市风险。为防止部分风险承受能力低的投资者参与退市公司股票交易,建立退市整理期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买入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必须具备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其证券类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另一方面,了解退市公司终止上市后的股份转让安排。主动退市公司可以选择在证券交易场所转让或依法作出其他安排;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应当在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设立的专门层次进行挂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