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正文

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央行没必要为小部分银行提供无偿救助(2)

2017-06-21 13:18:48    东方网  参与评论()人

第二,中央银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能,需要获得相关金融监管的信息。套保融资、投机性融资、庞氏骗局,套保融资是指融资主体主要利用预期收入偿还债务利息和本金,庞氏骗局完全是靠借债来偿还,投机性融资介于两者之间,稳定的金融体系肯定以套保性融资为主,完全以套保性融资为主,牺牲了效率。所以说,一个既安全又有效的金融体系肯定以套保保障型融资为主。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央银行承担职能,要求中央银行在法律上、管理上具有引导社会融资,形成以套保融资为主的机构能力。

第三,中央银行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开展危机救助,需要金融监管的协调配合。最后贷款人流动性救助,赋予了中央银行危机救助最后防线的最后地位,作为最后贷款人行动指南,绝大多数金融机构是健全的,中央银行没有必要为小部分银行提供无偿救助,要求中央银行在流动性危机采取迅速果断行动防止系统性风险的蔓延,同时遵循向流动性困难而非财务困难的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原则,防范风险。流动性困难机构要提供高质量的抵押品,收取高利率,如果不参与事前事中监管,监管信息无法有效共享,中央银行很难掌握银行资产状况,很难作出准确的救助。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简化为付款项,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

这是从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的关系。

二,从监管体系来看。第一,监管的目标应清晰明确,面对多个任务目标,代理人有动力将所有努力投入到一切容易被贯彻的任务当中,减少和放弃在其他任务上的努力。金融监管领域,我们金融监管者往往承担着发展的职能,监管和发展二元目标的前提下,监管者会自动倾向于更容易的发展目标,而不是监管目标。

在短期内监管和发展可能出现政策不一致,存在目标冲突的情况下,存在以发展为重,监管激励不足的问题。中央层面看,在功能相同金融产品业务交叉领域出现监管竞争,这并不一定是坏事,只是在同样的金融产品,缺乏统一规制前提下监管竞争容易演变成竞相降低监管标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损害监管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同样,在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监管关系上,由于监管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由中央政府负责,如果地方政府承担部分监管职能,可能对地方的金融体系进行干预,不利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