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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催热协议转让 三类股权转让正被交易所紧盯(3)

2017-06-20 16:45:32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具体来看,《监管问答》称,这类交易的受让方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充分披露资金来源,如是自有资金还是融资资金。涉及融资安排的,还需要披露融资方和融资期限等相关情况,后续是否有能力偿还。同时,支付安排、是否拟以受让获得的股权进行质押等也应充分披露。

《监管问答》还强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控制权,在披露后续计划时应当明确披露未来一年内的相关计划,如是否继续增减持公司股份、是否更换公司管理层或派驻董事、是否注入或置出资产、是否与股权转让构成一揽子交易、是否有可能构成借壳等。“需要明确的是,对后续计划的披露应当明确具体,不得使用‘不排除’‘暂无’‘可能’等模糊表述。”

针对溢价股权转让,监管问答也对这类交易的信披予以了强调。

上证所表示,对于股权转让的协议价格明显高于停牌前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或者明显高于出让方近期对外转让股权的价格的,相关公告中应当披露高溢价的主要考虑,如是否存在控制权溢价安排,该转让价格与公司目前绩效和经营业绩是否匹配等,并充分揭示风险。

此外,针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不涉及控制权变更、但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持股比例较高的情况,《监管问答》表示,受让方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相关公告时,应明确后续是否有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是否有参与公司经营或治理的计划;应参照前述控制权转让情形下的披露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证所定期发布的信披监管问答,是交易所结合监管实践而组织编写,意在对上市公司可能遇到的信披规则难点和疑问、常见错误和风险进行了集中梳理;通过告知在先、提示在先的方式,减少违规发生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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