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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市场怪象泛滥难以遏制 专家建议纳入法律严格监管(3)

2017-06-20 15:30:28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那么,“微商”等于“电商”吗?是否应与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纳入一视同仁的监管?目前尚缺乏专门的法律条款明确。

李旼认为,任何一种新兴事物出现,都须有制度层面的约束,才能让其走上正轨。“依靠商家的自律,很难消除假冒伪劣产品,真正能够尽可能控制问题出现的环节,就是网络平台自己。”

对于在朋友圈销售产品的个人和商家,李旼介绍,要销售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都必须经过食药监部门的行政许可,取得许可证照才能够销售。他建议,微信平台应制定相关规则,“如果平台能审核商家销售资质,微商的问题会少很多”。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肖平辉认为,对微商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部门,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对于公众健康风险最大的假劣药品,《药品管理法》正在修订,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当下“微商”发展实际,将网络售药纳入法律规制范畴,以对打着“微商”幌子销售假药的不法者产生威慑作用。

鉴于行业法律规范的有限性,与会专家建议,最好借助正在立法进程中的《电子商务法》,从市场准入、权利义务、机制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微商这一电子商务时代的新业态进行全面监管,促进微商逐步走上规范运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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