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正文

保监会为险企开展信保业务设门槛: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

2017-06-20 09:19:17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6月19日,保监会公布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在6月25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经营信保业务的保险公司资质、合作对象资质提出了具体要求。

所谓信用保证保险,是指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又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证保险是指被保证人(债务人)根据权利人(债权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如果由于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犯罪行为,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征求意见稿》要求,经营信保业务的保险公司,上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当不低于75%,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低于上述要求的,应当暂停开展信保新业务。

对于保险公司信保业务的合作对象,《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四不得”,并对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作出了进一步要求。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贷平台开展信保业务,并要求保险公司对合作的网贷平台制定严格的资质准入要求。

网贷平台要和保险公司合作?先审再说

网贷平台今后想要和保险公司合作信保业务前,将面临更严格的资质审核。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不得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贷平台开展信保业务。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应当对合作的网贷平台制定严格的资质准入要求。保险公司与网贷平台签订的协议,应当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在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时,应当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相关规定,做好保险产品及服务等方面的信息披露。同时,保险公司应当要求合作网贷平台公布由保险公司统一制作和授权的保险产品重要信息,相关宣传内容应当经双方共同审核同意,避免网贷平台进行虚假、误导宣传。

此外,对于不同类型的网贷平台信保业务,其自留责任余额也有不同限制。对于汽车抵押类或房屋抵押类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5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其他信保业务,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