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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股民将被红牌警告或劝退?(2)

2017-06-19 10:46:53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新规将投资者区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两类,其中,专业投资者不受限,可以投资任何标的和工具;但普通投资者则要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否则,就要追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法律责任。这也是贯彻“卖者有责”精神的重要体现。

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才能算作专业投资者: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除上述专业投资者外,其余投资者均属于普通投资者,均需接受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称的“金融资产”,排斥了不动产(商品房),它只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这意味着三年的月平均收入要达到4万多,这可不是一般小散能够达到的标准。

由此可见,按照新规标准,大多数股民应属于普通投资者,他们必须接受投资者适当性管制要求。

新规明确规定: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公开或者非公开转让的期货及其他衍生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均适用《管理办法》。该办法不仅明确了投资者基本分类,产品分级底线标准,而且对经营机构的义务、监管与自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只能将适当的证券产品、服务,销售或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

《管理办法》对投资者基本分类做出了统一安排,明确了产品分级和适当性匹配的底线要求,系统规定了经营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的处罚措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管理办法》规定禁止经营机构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但除前述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外,其他类别的投资者拥有自主选择权。

关键词:股民准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