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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出台意见要求加快国有汽车企业改革步伐(4)

2017-06-12 18:00:46    发改委网站  参与评论()人

(十二)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本意见的规定,健全核准、备案的规则和程序,依法依规办理汽车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并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将核准备案信息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汽车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准确掌握汽车投资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和企业发展情况,为企业做好投资服务工作。

(十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各地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开展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十四)本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十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