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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出台意见要求加快国有汽车企业改革步伐

2017-06-12 18:00:46    发改委网站  参与评论()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有关要求,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促进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

(一)优化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布局。推动产能向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集聚,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应建设在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的省份(根据行业设计规范,产能按照每年250天、每天两班计算。下同)。鼓励汽车产能利用率低的地区和企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加快技术进步,增强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已有产能利用水平。

(二)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领域。引导现有传统燃油汽车企业加快转型发展新能源汽车,增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内生动力。结合产业发展水平,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投资项目技术要求和生产准入规范条件,鼓励企业提高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能力和技术水平。

科学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新建企业投资项目应建设在产业基础好、创新体系全、配套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地区,推动新增产能向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旺盛和传统燃油汽车替代潜力较大的区域集中。鼓励京津冀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发展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污染治理。严格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防范盲目布点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鼓励汽车企业做优做强。引导汽车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品牌附加值,提升国际竞争力,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支持汽车企业科学制定投资规划,强化集团内部资源共享,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能利用率。鼓励汽车企业之间在资本、技术和产能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联合研发产品,共同组织生产。加快国有汽车企业改革步伐,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提升产业集中度。推动僵尸汽车企业退出市场。

二、 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

(四)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以下新建传统燃油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一是新建独立法人传统燃油汽车整车企业投资项目;二是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投资项目;三是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址新建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