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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应以“徐翔案”为戒(2)

2017-06-08 21:37:04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甚至,徐翔与上市公司高管或大股东构建了“利益共同体”,能够左右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据徐翔在判决书中的证言,其与X公司董事长吴某见面,建议吴某辞去董事长职务以多减持股票。试问在这种情况下,奉行投机的A股股民,又有多少能避免“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结局。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5年11月被抓之前,徐翔一直被称作A股市场不折不扣的“王者”和“枭雄”。他发迹于宁波一家营业部,从一名游资、操盘手,到20年后管理的资金规模突破100亿元,一直为广大股民所追崇。事实证明,正是因为股民的盲目,才造就了徐翔的“辉煌”。如今,徐翔被判入狱、罚金,广大投资者也应反求诸己。

可以说,徐翔不是第一个“典型”,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从当年唐万新的德隆系到现在的徐翔,20多年过去,中国的资本市场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对于投资者而言,把股市当赌场,寄望投机获利并非正道,反倒给了徐翔之流可乘之机;而对于监管者而言,在抓典型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建立一个规范、法治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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