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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动驾驶标准即将征求意见:或允许后置摄像头取代后视镜(2)

2017-06-08 08:51:27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冯屹表示,通过梳理发现,目前现有的标准法规对智能网联汽车标准的制定造成了一定障碍。

“目前国家的汽车强制性标准对智能网联汽车特别是对自动驾驶功能形成的制约主要体现在转向标准禁止自动转向功能和视野标准对前置摄像头布置的限制两个方面。” 冯屹称,汽车标准化研究所建议应当通过豁免、修订现行强制性标准中不适应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功能和结构的条款,来适应自动驾驶的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司长卢希在会上表示,智能网联汽车标准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目前工信部正在联合法发改革委、公安部、交通部等有关部门建立车联网协调机制,并在这个机制下推动解决一些需要跨部门协调的重大问题,同时抓紧推动制定标准体系的指南。

“涉及交通安全以及事故认定的司法和执法问题仍然是空白”

在会议间隙,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安全研究室副主任周文斌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尽管目前有关自动驾驶的技术和行业标注的制定已经取得相当进展,但涉及交通安全以及事故认定的司法和执法问题仍然是一片空白,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被提上日程还遥遥无期。

周文斌说道:“我认为,当下比较难的,体现在执法和司法上。比如,智能网联汽车发生超速了,有可能是车的问题,但依照目前的执法过程,主要是管理驾驶员的,涉及到行政罚款还好说,如果涉及到计分、资质的剥夺,这个东西调整起来就比较麻烦。”

“民事层面也会存在一些问题,我们现在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一般当事人就是交通参与者,指的是自然人,但智能网联汽车出现之后,责任认定就涉及到车的一些问题。”周文斌又补充说。

公开报道显示,目前世界上主要国家地区都在积极开展自动驾驶标准法规的制定:美国发布了《自动驾驶汽车政策指南》,为自动驾驶方的安全设计、测试应用提供了理论框架;德国从测试方面着手,建立了自动驾驶汽车的标准检测步骤,从模拟方针、实车测试、功能安全方面对产品进行评价。

2016年3月23日,联合国相关部门正式通过了《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修正案,为发展自动驾驶扫清了制度障碍。该修正案指出,在全面符合联合国车辆管理条例或者驾驶员可以选择关闭该技术的情况下,将驾驶车辆的职责交给自动驾驶技术可以被允许应用到交通运输当中。在此之前,出于对道路安全的考虑,《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规定,驾驶车辆的职责必须由人类驾驶员负责。

在6月7日的会议上,联合国汽车安全处官员Francois Guichard表示:“我们要迅速采取行动,因为现在交通安全对所有人来说都是重大的威胁,因此我们必须要有标准化的工作,比如说通过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来进行,同时联合国必须要参与到其中,而且要非常迅速地适应科技发展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