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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十问十答:谁受限、怎么限、有何影响?(3)

2017-05-29 08:01:20    证券时报网  参与评论()人

例如,股东持有5%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同时持有4%的竞价交易买入股份,依照前述原则,若股东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总共减持4%,则视为减持了1%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和3%的竞价交易买入股份,也就是还剩余4%的首发股份以及1%的竞价交易买入股份。

6、我是上市公司董监高,新规对我限制了,那我辞职再减持。

别以为辞职就能随意减持。新规则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仍按其原任期时间,适用公司法规定的减持比例要求。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董监高在三年任期的第一年辞职,其不仅在离职半年内不得减持股份,在剩余未满任期及其后的半年内也还应遵守每年减持不得超过25%的比例要求。

例如,某上市公司董事2016年3月1日任职,原定任期三年,但其于2016年9月1日即提前离职。按照《实施细则》,其离职后6个月内,即自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前不得转让股份;自2016年3月1日起,至2019年9月1日前,即离职董事原定任期及其后的6个月内,其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每年不得超过25%的规定。

7、总股份的1%也不是少数目啊,对股价还是会影响,散户怎么办呢?

紧盯上市公司公告。新规除了延续以往事前披露规定外,还新增了事中和事后的披露规定:

一是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1%时,2日内须公告;

若发生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大股东、董监高应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减持与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减持计划终止日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减持情况。

8、那新规何时实行呢?会不会有股东在端午节开盘后趁机突击减持?

完全不用担心,规则中已经特别强调,细则将自发布之日,即5月27日起施行。对于是否存在新老划断安排的问题,规则也明确了:对于细则发布前已经解除限售但尚未卖出的特定股份,其减持同样应当遵守本次细则的要求。

9、若违规减持,会受到哪些处罚呢?

对于违规减持行为,沪市交易所将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关键词:减持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