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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十问十答:谁受限、怎么限、有何影响?(2)

2017-05-29 08:01:20    证券时报网  参与评论()人

3、竞价交易新旧规都是不能在90日内卖超过总股份的1%,具体有什么新的变化呢?

虽然限定时间内的减持比例没有变更,但是新规从大股东变成了大股东+pre-IPO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东。另外,对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东的减持限制:其持有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后的12个月内,不能减持超过50%。

须注意的是,减持比例的规定,大股东与一致行动人是合并计算的。

4、那股东能不能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然后让受让方在二级市场大量抛售呢?

能。之前大宗交易就是个大漏洞,所有的清仓式减持,基本是通过大宗交易出掉的。

而现在利用大宗交易规则空白过桥减持的套路已经不能再用了。

具体限制包括,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在任意连续90日内最多减持2%,另外受让方须锁仓6个月。

同样地,减持比例的规定,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结合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两个方面来看,这就意味着在90日内,大股东或特定股东最多只能减持3%的股份,其中大宗交易的2%接盘方要锁仓6个月,也就是说,市场承受的抛压也就是1%。

竞价交易走不通、大宗交易走不通,那协议转让呢?不好意思,这个路子此前已经被限制了,新规基本延续同样的要求。

5、倘若股东持有受限的股份,又持有不受限的股份,那减持的时候,怎么认定是否违规呢?

上文提到,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并不受本次新规限制。在具体执行中将按照以下原则认定股东减持的股份性质。

一是在规定的减持比例范围内,视为优先减持受到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例如,大股东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所减持的股份均视为受到减持限制规定的股份。

二是在规定的减持比例范围外,视为优先减持不受到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例如,大股东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超出部分视为减持不受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

三是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视为优先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减持。即股东同时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形,在计算相应减持比例时,其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将优先计入减持份额。

关键词:减持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