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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大型银行要在2017年内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4)

2017-05-27 09:05:01    中国银监会网站  参与评论()人

(四)建立专门的资源配置机制。专门配置普惠金融事业部各项资源,专门下达信贷、经济资本、费用、固定资产、用工等资源计划,为普惠金融服务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有效控制成本,合理定价。

(五)建立专门的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建立符合普惠金融业务特点的专项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差异化考核指标体系,构建有效的绩效薪酬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

四、监督管理

在鼓励和支持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的同时,有关部门要协同发力,加强监管,防止借普惠金融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银监会依法对大中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经营情况进行监测与考核,督促相关银行严格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要求。银监会派出机构分别对其辖内大中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估,重点关注基础金融服务、信贷投放以及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等。财政部依法对大中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进行财务监管,重点关注财税优惠政策落实、财务管理合规等。审计署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协同监管,及时提示风险。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涉众型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净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普惠金融健康发展。大中型商业银行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事业部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将普惠金融事业部改革、发展和服务情况定期向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报告,银监会适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对大中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运行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估,并实施差异化支持政策。

五、配套政策及分工

结合各银行差异化市场定位,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设立小微企业特色支行等专营机构,支持银行完善服务网络。引导银行机构适度提高、合理把握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业务不良贷款容忍度,落实尽职免责的监管要求。(银监会)

继续做好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对普惠金融的支持和引导。用好普惠金融专项资金,完善涉农和中小微企业贷款核销处置政策。按现行税收规定实行农户小额贷款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落实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继续执行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